close

經過昨天一天的操勞, 第三天我們硬是睡飽飽才出門, 今天的首要任務就是--買去德國的火車票和造訪羅浮宮!

同樣又在密密麻麻的法國地鐵裡轉來轉去, 終於到了法國鐵路北站; 問了老半天, 還是要排隊...插播一下, 到了歐洲來, 特別是來唸書或工作, 一定要了解這裡的排隊文化: 在歐洲, 做什麼都要排隊, 上銀行買車票...無論做什麼都要排隊; 重點是, 在這裡排隊, 除非幸運之星降臨, 否則通常都要排很久, 而且最令人為之氣結的是, 那些辦事人員不會因為排隊的人多, 就會多開幾個窗口或多加幾個人手, 所以最常看到的情況是: 有一排十個窗口, 卻幾百個人都只排一條直線...因為只有開一個窗口! 我有一個學長解釋說: 在歐洲, "效率"並不是和"進步"劃上等號的, 他們覺得生活品質和水準比"快速"要重要多了! 看來, 一向在台灣等不到十分鐘就"@!#$%^(&^%"的我們, 修養得多加強囉! 當天在法國鐵路北站也是如此,我和Kate排了半個多鐘頭, 終於輪到我們....這窗口的辦事人員是一個法國大帥哥, 我跟Kate即使等到快瘋了, 看到他俊美的笑容也忘了要生氣, 只是一問之下, 竟然火車不是從北站開的, 是從東站開的....正當我們快要昏倒的時候, 大帥哥補一句: 不過妳們可以在這裡買車票看車班! 頓時解救了兩個無助的台灣女子.....法國帥哥真讚!

辦完正事, 我們兩個一秒鐘也不浪費地前往羅浮宮, 到了羅浮宮, 感覺它--真大, 真氣派! 要了小冊子來看, 赫然發現下午三點鐘後入場門票半價! 這實在是天大的好消息, 因為巴黎物價太高, 連午餐買個法國麵包三明治都要花上台幣一百元耶! 這教我們兩個阮囊羞澀的女子情何以堪! 因此只好能省就省--當時沒想到, 我們就真的把羅浮宮給"省"掉了!

話說我們兩決定三點再回來羅浮宮, 於是又採取漫無目的流浪法, 沿著塞納河畔走, 還看到有人在橋上拍電影, 結果不知不覺走到人潮較多的地方, 一看指示牌: 哎呀! 我們竟然走到巴士底監獄和聖禮拜堂啦! 又是一次誤打誤撞! 在巴士底監獄與聖禮拜堂外逛了一下, 由於排隊人數眾多, 我們打消進去參觀的念頭, 埋頭研究了一下地圖, 發現聖母院就在不遠處, 二話不說, 馬上趕往聖母院朝聖!

聖母院附近觀光客很多, 很多商店也值得一逛, 我跟Kate看得不亦樂乎! 聖母院人潮洶湧, 想必大家跟我們一樣慕名而來....進入聖母院內, 隨即感覺到好像進入另一個世界, 院內燈光昏黃, 安靜而肅穆, 牆上高高的彩繪玻璃美得令人捨不得把眼光移開; 往更裡面看, 金黃色的投射燈照著耶穌基督十字架受難雕塑, 連不是基督徒的我都感染到那份莊嚴聖潔的氣氛.....Kate和我兩人找了一排椅子坐下來, 靜靜地感受平靜的這一刻, 彷彿全身疲憊經過一番洗滌, 心, 也跟著靜了下來...

出了聖母院, 一看錶--媽呀! 來不及回羅浮宮了! 是的, 親愛的讀者, 本人到了羅浮宮, 也看了金字塔, 唯一沒做的就是買票進去.....我想若干年後我勢必還要再回到巴黎一次

在熱鬧繁華的拉丁區逛了許多, 填飽了肚子, 我們決定回華夏中心休息, 回去之前我在拉丁區的一家超市買了一盒可頌, 當作隔天的午餐, 沒想到, 這盒可頌竟然釀成大禍!

離開拉丁區, 回到華夏中心所到地點, Kate突然說她想去吉安買點東西, 我們兩個, 和我的可頌, 就這麼一起進入超市; 不一會兒, 正當Kate結完帳我們正要離開時, 一個高大的黑人警衛突然衝出來攔住我們的去路, 他用法文說了一堆話, 然後指著我手上裝著可頌的塑膠袋, 要我打開, 看著我的可頌, 他用懷疑的眼神對我說一些話, 一句法文也聽不懂的我, 直用英文告訴他我不懂法文, 於是他一招手找來另一名也是高大的黑人警衛, 兩人嘰哩咕嚕了一下子, 換另外那個黑人警察用懷疑的眼光和癟腳的英文問我: 可頌從哪兒來? 我坦白告訴他, 他卻要我拿出收據....糟糕的是, 當時在超市買時, 店員並沒有給我收據, 這下我就算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正當兩方僵持不下時, Kate突然想起那家法國超市的名字, 並且要求他們去查, 義正辭嚴, 那兩個警察看問不出什麼所以然, 就讓我們走了!

我的法國之行, 就在一片驚愕中落幕了.....後來這幾天問我的法國室友, 才知道在法國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是進入超市前, 要把自己在別家超市購買的東西交寄櫃台或讓入口人員貼標籤做記號, 不然警衛真的會以為你偷東西......我就是不知道這項規定, 才會使得自己一生清白就此毁掉.....在這裡把慘痛的經驗公諸於市讓大家做參考, 希望不要再有人跟我一樣了!


原文寫於2004/1/1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iffany 的頭像
    Tiffany

    Breakfast @ Tiffany's

    Tiffa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