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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英國一年一度的Bon Fire Night, 全城的人都集合到城堡那兒去看煙火, 我當然也不例外囉!
咳咳, 在玩樂之前要先了解Bon Fire的歷史典故,不過, 說出來大家可能會眼鏡跌破一地, 因為, 放煙火是為了慶祝某人沒死!
是呀,英國人實在是個不夠刺激的民族, 連幾百年前某個國王沒有被刺客謀刺這種小事, 都可以大肆慶祝一直到現在, 可見他們生活裡真沒什麼刺激的事, 真該介紹他們來台灣看看立法院, 這才叫刺激!
回歸正題, 話說天寒地凍, 但我和朋友害怕錯過可能一生只看這一次的英國煙火, 因此早早就到了城堡等待
到了城堡, 最先看到是--登登登登--夜市! 這可是最最稀奇的事, 記得我告訴過大家, 英國的商店, 除了酒吧之外, 其餘都是下午5點前就關門休息的嗎? 可是昨天晚上可是例外哦! 不過大家別太興奮, 這裡的夜市比起台灣那真是--超小巫見大巫! 因為全部加起來只有--五攤! 而且沒賣塩酥雞也沒射飛鏢, 只有棉花糖和小甜點!
在寒風中等到八點, 配合著莊嚴隆重的音樂, 煙火大典開始.....這張照片就是其中一幕--好, 我知道你要說什麼, 可是本來在晚上照相就會這個樣子嘛! 意思到了就好了!
不過, 不知道是音樂還是煙火的關係, 看到一半, 我的眼眶竟溼溼的....突然想起在台灣的家人和朋友, 真希望大家是團聚在一起看煙火....
可是想起大家, 我心裡也有一幕燦爛的煙火, 溫暖而閃耀, 謝謝大家給我的溫暖亮光, 一個人在英國, 我並不感到寒冷, 謝謝大家!
原文寫於200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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